AB团肃反之“法理”依据与文化根源--读《AB团与富田事变始末》札记

文章来源:《近代史研究》

作者:陈铁建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

导读:

一九九一年,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历史》中有一个新说法:肃清“AB团”和“社会民主党”的斗争,是严重臆测和逼供信的产物,混淆了敌我,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前中共总书记胡耀邦晚年也曾经说,他刚参加革命时还是个红小鬼,在江西瑞金就碰上抓“AB团”,差一点送了性命。本文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陈铁健在读了《AB团与富田事变始末》一书后体会到,党内历次政治斗争中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有其自身的“法理”依据与文化根源。陈铁健说,“文革”十年劫难,是由历次整人事件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其源头则是“1930年发端于赣西南继而扩展到各个苏区的肃‘AB团’运动。”文章分析论述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残酷斗争环境和战争条件下领导人极易产生“专断、独裁”作风后指出,苏联70年历史中,可以举出许多不受自身法律限制的暴行事例。而中央苏区肃反中所持“法理”观念正来自于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思想,陈铁健认为,这是一种非马克思主义的负面因素,具有反面典型意义。

“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何以只发生在中国? 40年过去,想来想去还有许多不解之惑。近日重读戴向青、罗惠兰12年前合著的《AB团与富田事变始末》(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以下简称《始末》并径注页码)一书,似乎悟出一点儿道理。现实是历史的延续,1966—1976年在中国大地上猖獗肆虐十载的劫难,其来有自。它是由此上溯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4年)、反右倾运动(1959年)、反右派斗争(1957年)、反胡风运动(1955年)、延安审干抢救运动(1943年)等历次整人事件的必然发展结果。而其源头则是1930年发端于赣西南继而扩展到各个苏区的肃AB团运动。《始末》一书,24万字,内容准确,事实清楚,写得真是好极了。以下摘取数端,略作揭示,探究苏区肃反的“法理”依据与文化根源,并以此祭悼已故的苏区肃反与“文革”受难者们。

AB团与赣西南“肃反”

AB团是Anti-Bolshevik的缩写,直译为反对布尔什维克,是段锡朋、郑异根据蒋介石、陈果夫指令,于1926年12月在江西南昌组建的反共团体,以破坏国共合作,排除江西中共党人和国民党左派,夺取国民党江西省党部大权为目标。1927年初,AB团夺得江西省党部大权,并成立江西省政府。AB团分子先后破坏吉安、南昌、九江等地党部,又与军队勾结杀害赣州总工会委员长、共产党人陈赞贤。同年4月2日,中共与国民党左派联手发动“四·二”暴动,率众围攻国民党江西省党部,AB团骨干分子少数外逃,大部被捉。仅存三个月的AB团组织当即解体,不复存在。

1928年春,蒋介石为平息派系纷争,控制各地党部,由南京中央党部向各省派出党务指导委员,却又引起新的派系斗争。江西国民党则以反对并不存在的AB团为名,进行派系斗争。中共江西省党组织不明真相,误以为有组织的AB团仍旧存在。

1930年2月6日至9日,红四军前委,赣西特委,红五、六军军委在江西省吉安县陂头村举行联席会议,史称“二·七会议”。新成立的红四军前委位高权重,既领导军队又领导地方党政工作。2月16日,前委发布第一号通告,认为“赣西南党内有一严重的危机,即地主富农充塞党的各级地方指导机关,党的政策完全是机会主义的政策”。通告“号召党内革命同志起来,打倒机会主义的政治领导,开除地主富农出党”。会议决定立即处决“四大党官”。①

如同中国许多地区一样,赣西南一些较为富有人家的子弟早年外出读书,易于接受新思想,逐步信仰共产主义。大革命失败后,他们纷纷返回家乡,发动农民暴动,开展土地革命,成为赣西南党组织的创始人及各级党政领导骨干,对创建根据地贡献巨大。而前委对他们极不信任,统统划入地富行列,予以清除。进而又与肃AB团纠结在一起,开展旷日持久、残酷暴烈的肃反运动。到1930年10月,赣西南3万共产党员中,被开除的“地主富农”1000多人,被杀的“AB团”分子1000多人(第80页)。自1930年5月起,在赣西南党组织内部发现“有AB团分子做支部书记”,甚而确认AB团分子已经“混进党团内及各政权机关”。反AB团的宣传迅速展开,“宣布赤色清乡”(戒严,登记人口,检查行人,断绝交通,挨户检查),“实行赤色恐怖”(捕杀豪绅地主、反动富农分子)。凡群众中稍有“动摇、表现不好者”;凡干部中有“出身不好者”;凡亲友中有“行动不对者”,都是交“苏维埃拿办”。②赣西南地区出现人人自危的恐惶局面。9月,肃AB团运动达到高潮。据当时文件称,“整个赣西南都破获了AB团的组织,捕杀了许多AB团的首领,供出了AB团的捣乱计划”③。至于AB团分子的具体活动,却始终未见揭露任何事实。所谓AB团的入团誓词、组织系统、连络暗号、活动方法、暴动计划等等,无一不是“供”出来的,而未见诸原始文字证据,其内容大抵是共产党自身活动模式的翻版。这些口供是如何供出的,请看中共赣西南特委一件《紧急通告———动员党员群众彻底肃清AB团》④(1930年9月24日)中所列种种方法:

AB团非常阴险狡猾奸诈强硬,非用最残酷拷打,决不招供出来,必须要用软硬兼施的方法,去继续不断的严行审问,忖度其说话的来源,找出线索,跟迹追问。

检查私人来往信件,如发现可疑时必须提出追问。

凡是时常邀人去茶馆酒楼或偏僻地方谈话的同志或群众,必须严密观察。

留心同志间的一切行动,如表现可疑时,即严行追问。

工作上表示很积极,说话表示极左倾,态度表示很忠实、诚恳的。

这是一张无处不在的大网,任何人都逃不掉它的监控和追摄。

《紧急通告》规定对AB团分子的处决政策:

对于首领当然采取非常手段处决,但须注意在群众大会中由群众斩杀。

富农小资产阶级以上和流氓地痞的AB团杀无赦。

工农分子加入AB团有历史地位而能力较活动的杀无赦。

由于杀得太多,连制定《紧急通告》的赣西南特委也说“杀得太利害”了。

①红四军前委:《前委通告(第一号)———联席会议的结论并宣告前委成立》(1930年2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5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25—526页。
②赣西南西路行委:《反改组派AB团宣传大纲》(1930年6月25日印发),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31—636页。
③赣西南西路行委:《为肃清AB团告革命群众书》(1930年9月16日印发),《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第637—638页。
④《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第637—650页。

1930年6月至9月间红一方面军向湖南进军,攻打长沙。10月14日,红一方面军返江西攻克吉安后过问地方工作,发现赣西南苏维埃政府中肃出AB团分子竟占全体人员1/4,没有提出疑义,反而相信大批干部是AB团分子,尤感肃反不彻底。10月14日,毛泽东向中共中央写信,说:“各级指导机关,无论内外多数为AB团的富农所充塞领导机关……肃清富农领导,肃清AB团,赣西南党非来一番根本改造,决不能挽救这一危机。目前总前委正计划这一工作。”(第89页)肃清AB团运动被列为刚刚建立的红一方面军总前委当务之急,要求中央给予支持。10月下旬,红一方面军总前委、江西省行委,在新余县罗坊召开联席会议,决定改造和重建全部党团组织,“不使有一个富农反革命分子(AB团)留在党内团内”,“留在任何地方”。①这一错误决定,导致肃反愈演愈厉,不可收拾。

11月间,红一方面军在黄陂进行为期7天的紧急肃反。各军成立肃反委员会,师、团、连、排成立肃反小组。严刑逼供之下,供出大量AB团分子,军部一时无法收容。究竟有多少人被打成AB团分子,没有具体统计数字。仅据萧克将军回忆,第四军七千多官兵中,即打AB团分子一千三四百人,占全军人数1/5。

红一方面军中激烈的肃清根本不存在的AB团斗争,刑讯逼供,滥捕滥杀,终于酿成弥天大祸。

李韶九与富田事变的发生

1930年12月3日、5日,总前委连发《总前委致省行委信》、《总前委给李韶九并省行委信》。内容要点如下:

1·视赣西南党政组织和全体干部为AB团。

2·把仅凭口供抓AB团,视为唯一正确途径。

3·把严刑逼供视为肃AB团唯一正确方法。默许“不招供不停刑”的错误手段。

总前委肃反委员会主任、总前委政务处长李韶九,是一个品德败坏,作风恶劣,善于逢迎,却深得总前委领导者器重的小人。总前委致省行委信对李委以重任:“特派李韶九同志率兵一连,代表总前委及工农革命委员会,帮助省行委、省苏捕捉李白芳②等。并严搜赣西南的反革命线索,给以全部扑灭”,“不可有丝毫犹豫”。信中特别指出“二十军须找得线索,来一个大的破获”。“各县各区须大捉富农、流氓、动摇分子,并大批把他们杀戮。凡那些不捉不抓的区域,那个区域的党和政府必是AB团,就可以把那地方的负责人捉了讯办。”(第95页)1949年后反右派、反右倾、拔白旗、“四清”、“文革”,乃至种种“清查”,哪个单位领导不力,其负责人便有可能被打成右派、右倾、白旗……加以处置,这正是当年肃AB团行径的一脉传承。

总前委信中,对自身的权力有这等规定:“总前委的职权必须在省行委之上,所有红军及地方一切军事政治党务均归总前委统一指挥,这种权力集中完全是革命的必需。我们相信省行委必定同意。”军队的党可以指挥地方的党,是否由此发端?党建工作者似应认真考察一番。权力如此极端集中而不受限制,指令如此紧迫严厉而不许分辩,不执行者以AB团论处,它怎么能不逼出非常事变来呢?

①《红一方面军前委会、江西省行动委员会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一方面军及江西党的任务的指示》(1930年10月26日),《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6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82—189页。
②李白芳,时任中共赣西南特委秘书长、省行委代秘书长,被诬为AB团要犯。1931年4月后被处决。

李韶九于12月7日率军到达富田,包围省行委机关,逮捕赣西南党团负责人段良弼、李白芳、刘万清、任心达、谢汉昌、金万邦、马铭、周冕等人,严刑拷打一夜,受刑者均体无完肤。第二天根据口供又捕十余人。李、马、周三人妻子前往探视,也被用酷刑拷问,哭声震天,不绝于耳。总前委认定省行委内有AB团总团部,先后派总前委秘书长古柏、省委常委宣传部长陈正人、省苏维埃主席曾山等协助李韶九抓捕AB团。12月9日,李韶九下令枪杀25人,其余分散监押,继续严刑逼供。5天之内,省行委120多名领导骨干被捕,40多人被处决。

12月9日,李韶九到达东固红二十军军部,向军长刘铁超传达总前委指示,商议在二十军抓捕AB团,并命令二十军一七四团政治委员刘敌速由兴国返回东固。先是,李韶九在富田逼供时,二十军政治部主任谢汉昌供称刘敌是AB团。11日晚,李韶九诱迫刘敌交待,刘虚与周旋,得以返回驻地。12日晨,刘敌与一营营长张兴交谈此事,张兴不信,即去军部询问,被扣。刘敌立刻集合队伍,包围军部,扣留军长刘铁超,释放谢汉昌等被捕人员,李韶九逃脱。刘敌与谢汉昌商定,立即率队驰赴富田,解救被李韶九等逮捕的AB团犯。古柏、曾山等逃走,误抓中央提款委员易尔士。当晚,刘敌、谢汉昌同被释放的省行委领导人开会,出现反对毛泽东的情绪。13日,在富田广场召开士兵大会,揭露李韶九罪行。士兵看到被捕者刑伤惨状,群情激愤。会后,二十军开往河西永阳参加反“围剿”战争。省行委先后两次召开扩大会议,谴责滥捕滥杀,同时顾全大局,拥护中央及红军,其主流应当肯定。富田事变领导人刘敌,在事变后主动向中央报告,并请求中央给予“严重处罚”。省行委负责人段良弼获救后在给中央报告中指出,是大反“地主富农”、大抓“AB团”、滥捕滥杀逼出了富田事变。但这一报告为了整倒毛泽东,千方百计给毛罗织“反立三路线”的罪名。而此时打着反立三路线和瞿秋白调和路线旗帜的王明等人已经上台执掌中央大权,却不为省行委所知。段良弼整毛不成,反帮倒忙。左倾临时中央由此认定毛泽东和总前委抵制了立三路线,从而在肃反和富田事变问题上更相信毛泽东为首的总前委的意见,把富田事变的领导者及二十军干部推向了死亡之路。

先是,项英以代理书记主持苏区中央局期间,实事求是地评价赣西南党的历史作用,正确判断富田事变性质,采取教育挽救方法,妥善解决富田事变这一内部矛盾,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新上台的左倾临时中央,不同意项英对富田事变的处理办法,甚至根本不承认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的苏区中央局,另派出由任弼时、王稼祥、顾作霖三人组成的中央代表团前往中央苏区重组中央局。代表团全盘否定项英的正确决定,重新按照总前委的错误主张,把参与富田事变的人全部当作敌人处理,把因相信项英用“会议方式解决纠纷”而回到中央局所在地宁都的刘敌等人一网打尽。刘敌最先被处决,其他人则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一一处决。在河西地区与红七军并肩进行反“围剿”作战的红二十军,于7月间由政委曾炳春、军长萧太鹏(原七一二团团长)率领来到于都县平头寨。一天早晨,在谢家祠堂召开军官会议,到会者从军长、军政委到副排长七八百人,通通被扣押。随后,这些不知AB团为何物的排以上干部,均作为AB团先后被处决。二十军番号被取消,战士编入红七军。红二十军在肃反中被彻底解决了。10月,王明左倾临时中央下令,以毛泽东取代项英,出任苏区中央局代理书记。

无法无天的“法理”依据

列宁有云:“专政的科学概念无非是不受任何限制、绝对不受任何法律或规章约束而直接凭借暴力的政权。”①列宁不是没讲过民主,只是专政的威力和实践盖过了美好的口头的民主承诺。论者指出,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说法,仅指不受资产阶级法律的限制。我始终不信其解,认为“不受任何限制”也包括不受自己所订法律法规的限制。苏联70年历史中,可以举出许多不受自身法律限制的暴行以证其事。在中国,中央苏区肃反中所持“法理”观念,发展了列宁思想中那种非马克思主义的负面因素,更具反面典型意义。

按照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苏区中央局成立后即撤销红一方面军总前委。但左倾临时中央支持总前委肃反意见,并派出中央代表团全力推进苏区肃反,从而形成“肃反中心论”,使中央苏区肃反再掀狂潮。在中央训令中,“反革命”团体不仅有江西的AB团,闽西的社会民主党,湘鄂赣的恋爱社,还有改组派、取消派、第三党、北极会、硬肚会,名目繁多,几乎处处都有敌情。凡工作消极,说梦话,讲怪话,发牢骚,不挑禾草,不去开会,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以上聚谈等等,均被视为AB团分子。肃反的方法,依旧是唯一的严刑逼供。凡用刑不狠毒者,也被视为AB团分子。

在闽西地区,肃清“社会民主党”的斗争也逐步展开。1931年3月初,闽西苏维埃政府在永定县虎冈召开大会,审判以红十二军的团政委林海汀为首的已经刑伤累累的“社会民主党党魁党员”,当众处决其中17名“主犯”。闽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长、主审官林一株宣布对“社党分子”的三条惩办原则:出身不好者,处以死刑;在社党内负有重大责任者,处以死刑;潜藏在党政军领导机关者,处以死刑。根据“快捉快杀”的指令,在30多名闽西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中,约近半数作为“社党分子”被处决。“社民党”肃反,共杀6200人。原红四军第四纵队司令员、闽西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部长傅柏翠,因党内意见分歧未到职。中共闽西特委派兵围攻其家乡,傅拥兵自卫取胜,遂被诬为“社民党首领”。不少被怀疑被追捕者,纷纷投奔其门下以自保。9月,执掌肃反大权滥捕滥杀的林一株也被他人供成“社会民主党”在闽西的领导人,被处决。昨日杀人者,今朝被人杀。严刑逼供,信而杀人,人无宁日,国无宁人。党政军中大批骨干被捕被杀,元气大伤,战争节节失利,闽西苏区原有48个区,急剧减少到22个区。

1931年底,周恩来由上海到中央苏区就任中央局书记,沿途着手纠正闽西肃反错误。到达瑞金后,采取措施纠正肃AB团“扩大化”错误,使滥捕滥杀有所收敛。但因纠错不彻底,捕杀之风又起。江西省经国家政治保卫局批准,于1932年5月把对江西革命有重大贡献的李文林、王怀等人以AB团罪名公开处决。中央苏区仅7、8、9三个月即处决271人。

1933年初,左倾临时中央由上海撤往中央苏区后,一再号召“要不犹豫的迅速的”捕杀反革命分子。他们全盘否定周恩来的纠错行动,严厉批评干部“对反革命仁慈便是对革命残酷”,更加肆无忌惮地漠视人性,无法无天,推行严刑逼供。把杀人权下放到区一级。先斩后奏,甚至斩而不奏。肃反又与查田、查阶级、反逃兵斗争纠结在一起,从此杀戒洞开,再也无法收拾了。1980年代,中央有关部门派员调查核实,中央苏区肃AB团共杀人7万多,无一人是真正AB团分子。全盘皆错,而非“扩大化”。1934年1月5日,中共中央党刊《斗争》第41期发表洛甫所写《把革命的警觉性更加提高起来》一文,引经据典,公然宣称:“工农民主专政,同样是基于权力,而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政权,这专政是工农用武力获得并维持的,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压迫地主资产阶级的政权。”2月17日,《斗争》第49期刊载洛甫所写《无情的去对付我们的阶级敌人》一文,其中写道:“只有那些有意曲解苏维埃法律的阶级异己分子,或者那些崇拜资产阶级‘司法神圣’的书呆子或俘虏,才会把苏维埃法律用来给反革命分子辩护或减轻罪状。”照此说法,法律条文似乎只是摆样子作招牌给人看,而不准备照章实行的。即使没有法律依据,只要群众要求枪决,就执行枪决。显然,这是假人民群众之名,行枉法滥杀之实。

①列宁:《关于专政问题的历史》(1920年),《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18页。1918年,列宁在《无产阶级革命与叛徒考茨基》中,已有同样的说法。《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218页。

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司法部长梁柏台,公开著文批评裁判机关有“单纯的机械的法律观念”,对于“群众热烈要求杀的反革命分子不立即执行,反而要经过上级批准的一定手续,或者说材料不充分,迟延时日”;“不认识苏维埃法庭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是压迫敌对阶级的武器”;“不知道法律是随着革命的需要而发展,有利于革命的就是法律,凡是有利于革命的可以随时变通法律的手续,不应因法律的手续而妨碍革命的利益”。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主席张闻天所写《对于我们的阶级敌人,只有仇恨,没有宽恕!》一文,则说:“一切对于反革命的宽容与放任,一切‘讲究手续’与‘法律观念’,一切犹豫不决与迟缓,在目前同阶级敌人决死战的时候,客观上都是反革命的助手与帮凶。”这是1934年3月1日和5月25日《红色中华》上的“革命专政”的强权话语,它与后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把中国人拖入“无法无天”、“天下大乱”的“文化大革命”泥潭,可谓薪火相传,孽缘相续。所异者,只是后者把几十年前在苏区的局部性灾难推而广之,演变为祸及全国的“史无前例”的旷世奇劫。

苏区肃反“无法无天”到什么程度?除却上述宣导和严令之外,还把原有“司法程序,均废止之”。无论是县、区苏维埃,还是县、区裁判部,不仅有权抓人,有权判刑,而且有权不请示任何上级而处决“反革命”和“地主富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共计41条,其中27条都冠以“反革命”罪名判定死刑。①滥捕滥杀的合法化,恶化了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导致一部分干部和群众“反水”逃往白区。早已形成的“赤白对立”,由此更加严重。红军中的肃反,则使大批军人“逃跑”、“投敌”,严重影响前线作战。1934年仅8、9两月,弃械逃归的士兵就有万余人之多。②肃反恶果,立竿见影,其危害之大,令人怵目惊心。

反智倾向的“游民习气”

胡绳说到苏区肃反时,提出一个问题:何以“肃反往往对着知识分子。张国焘自己是知识分子,为什么还要杀知识分子?恐怕与个人专断、独裁有关。”③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夺取政权前处于秘密活动状态的革命党,由于环境险恶,危机四伏,党员除好勇斗狠,死打硬拼之外,还需意志绝对统一,权力绝对集中,极易导致极少数人乃至一个领导人的“专断、独裁”。某些领导者自视为革命的化身,党的化身,真理的化身,天命(规律)的化身。他们心目中所谓革命化的标准就是俯首听命,愚昧效忠,否则就是反领袖、反真理、反党、反革命,罪莫大焉。有文化、有知识、有见解、有良知的知识分子,既有不随风、不盲从、不迷信、不屈就的独立思考和遇事质疑的品格,又不免清高、偏激、孤傲的缺点。在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常因工作发生分歧,甚至抵触领导。而领导者的专断独裁,恰恰容不得这些。出身不好的知识分子的上述表现,往往被同样是知识分子出身、成分也不怎么好的,却自认为已完全“无产阶级化”或“布尔什维克化”的领导者视为“阶级异己分子”,这在工农干部居多的苏区干部队伍中不难形成一种思维定势。

①中执委1934年4月8日中字第五号《命令》,《红色中华》1934年4月7日。
②《赣匪内部真相》,1934年10月30日《申报》第9版载原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所属总参谋部第五局局长兼中央总动员武装部长杨岳彬叛变后所写《匪情实录》的节录。
③《胡绳论“从五四运动到人民共和国成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96页。

“赣西南知识分子的地方干部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是AB团分子。”“江西的党与团、政权、群众组织各领导机关,过去几乎都是地主残余富农知识分子所把持,而这些分子最大部分都是加入了AB团了。”①中央巡视员欧阳钦1931年9月3日给中共中央报告中这一斩钉截铁的结论,就把江西苏区千百个知识分子出身的干部送上了断头台。

除领导人的专断独裁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党内一直有游民习气”②。游民是一中性词,不全含贬意。据王学泰《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一书所论,游民主要是指脱离当时社会秩序的人群,居所不定亦无固定谋生手段,多在城乡间游动。其中大多数人有过冒险生活或艰辛经历。多数以出卖劳力为生,也有不农不工不商不佣四业不居,而以不正当手段牟取财物者。游民中包含少数流氓地痞等腐败分子;一些知识分子突破宗法网络,流浪于城乡间,生活极不安定,也沾染游民习气。有些游民知识分子成为游民通俗文学的创作者和游民意识的传播者。游民意识,具有强烈的反社会性、斗争性(外斗加内斗)、勇敢性、帮派性、反智性和野蛮残暴性。《三国演义》、《水浒传》等作品,是集纳和传播游民意识的百科全书。游民的武装抗争、行为和思维方式,多取法这两部作品。中国历代农民起义(陈按:某些农民起义改称游民暴动,似更合乎历史实际)的统帅和先锋人物,大抵是由游民中的勇敢分子和游民知识分子担当的。他们在野倡乱时鼓吹平等,上台后即厉行专制,正是中国历代动乱不止、专制不亡和腐败长存的主要根源。

身单力孤的游民,为求生存与发展,只有拉帮结伙,互相提携,才能增强生存信心和抗争力量。结帮之后,便以帮派划线,自以为是,唯我独尊。论事只看敌我,不论是非。持双重标准:美己之丑,丑人之美;自我一方永远正确,敌对一方永远错误,谓之界限分明,立场坚定。有强烈帮派性的游民武装团伙,最难以忍受有文化而少游民习气的知识分子站在自己头上发号施令。《水浒传》中林冲火并王伦一节,历来论者都说是小肚鸡肠害了王伦性命。近来黄波对此有新解。黄波说,说起来王伦的心术还不算坏。他固然害怕晁盖上山夺位,想方设法不让他们久留,但也没有坏到用阴毒方法置他们于死地。反观晁盖、吴用一伙,早有雄图大略。到达梁山当晚,吴用就定下“教他本寨自相火并”毒计,引诱林冲痛下杀手,使晁盖坐成山寨之主。黄波指出:“追根溯源,王伦的悲剧不在于气量狭小容不得人,而在于他本是一落魄秀才,文不得武不得,且脸不厚心不黑,不会使阴辣招数,却偏偏坐在了让那些刀尖上讨生活的人个个垂涎的寨主宝座上,‘匹夫无罪,怀璧其罪’,所以王伦血溅聚义厅就是一种逻辑的必然了。”③

吴用同样是秀才出身,何以那样阴险毒辣?吴用自幼结交那位聚纳“天下好汉”的隐性江湖首领晁盖,长期在盗匪、窝主、杀手和私商之间穿梭往来,出谋献策,纵横捭阖,阳谋与阴谋并用,“略施小计鬼神惊”,江湖奉为“智多星”,成为游民群体中举足轻重的人物。在进入梁山之前,已经成功地策划劫取生辰纲,形成了以晁盖为首领、吴用为谋士的“七星聚义”团伙班底。

游民群体的平等观,一如《水浒传》所宣扬的“一般儿哥弟相称”,硬要柴进、林冲这些比较有文化教养的人,降到莽汉李逵、鲁达那样粗野的水平。所谓平等,乃是就低不就高。熟读《水浒传》、《三国演义》,深谙个中三昧的现代游民习气感染者们,要求知识分子出身的革命者必须降低到贫下中农的水平,其理大抵同此。梁山好汉们的哥弟平等,随着山寨人马增加、事业兴旺,便逐渐为上下有别、尊卑有序所取代。等到游民暴动或农民起义胜利,团伙首领获得皇位后,就会翦除异己,杀戮功臣,走向极权专制。征诸史籍,此等事历代多有,是毋庸置疑的。

①欧阳钦:《中央苏维埃区域报告———党政军群工作的综合报告,一二次战争及富田事变》(1931年9月3日于上海),《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6册,第398—411页。
②《胡绳论“从五四运动到人民共和国成立”》,第23页。
③黄波:《说破英雄惊杀人》,2005年11月7日《文汇报》,第11版。

中央苏区的肃反,不曾因其执行者李韶九被罢官、林一株被诛杀而终止。肃反植根于以无法无天斗争哲学为支撑的体制性政治氛围;植根于维护独断专行“一言堂”的集权制;植根于疑忌乃至不信任知识分子的反智倾向;植根于鼓动互相检举告密,否则便以酷刑构罪,草菅人命的残忍手段。肃反一旦启动,就会自行运转。只要体制性痼疾不除,肃反或类同肃反的整人运动,总会时断时起,不会消失净尽。肃反一类悲剧在中国现代历史上不断上演,其根源正是上述种种理念与手段,被置于人类的基本价值观(珍爱生命,尊重人权,追求自由,向往民主)之上。

中央苏区肃AB团发端的1930年距今已经78年。1966年的“文革”开场也已42年。岁月悠悠,中国人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此时此刻反思苏区当年肃反滥杀的灾祸,确实道顺理合,不应迟疑。苏区肃反与“文革”浩劫这两个孽根相连、因果相继的历史难题,因种种条件所限,缺乏全面客观的研究,完全说得清楚,尚需期以时日。然为子孙后代永久幸福计,回望当年的苦难,祭悼已逝的亡灵,吸取有益的教训,不再重蹈历史覆辙,还是非常值得的。

暂无评论 >_<

悄悄话

搜索